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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税前扣除凭证特殊情况

发布时间:2018-12-28浏览次数:




1.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需提供哪些凭证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借款利息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手续费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支付的违约金税前扣除发票问题

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由违约的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发票、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即银行划款凭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


3.境内企业的境外支付凭证

境内企业从境外取得的支付凭证或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如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应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4.筹建期发票“抬头”问题

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前发生的支出应属于投资者为投资项目发生的支出,可以作为投资方的合理支出,取得投资方为抬头的发票并申请税前扣除。

取得预先核准公司名称后,新设公司进入筹建期,发生的支出应取得抬头为核准名称的发票,并作为筹建期支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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