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单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单位扣缴税款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自行办理扣除。 其中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了解更多一、以现金发放过节费或者现金微信红包的税务处理--- 1、个人所得税处理--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过节费,应该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了解更多1.自行判断--- 是否符合6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范围的规定。 2.选择通过单位扣除--- 通过填写相应表单,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供给扣缴单位,单位接收后在发放工资时,像办理“三险一金”扣除一样,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了解更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针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税,通俗的讲(对象为非人力和财务的单位人员,非专业术语):
了解更多第一种情况:若为独立经营的职工食堂、入驻餐饮公司固定餐饮公司配送,可取得发票并据实入账。 第二种情况:不独立经营(包括独立核算或并入企业大账核算)的食堂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了解更多(一)办理ETC卡或用户卡。 (二)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三)绑定ETC卡或用户卡。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或用户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或用户卡绑定。
了解更多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了解更多两家企业合租办公楼,支付的水电费是否可以以开具给房东的发票复印件与分割单作为入账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了解更多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六方面资料中,第三项必备资料为“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在对方法律主体消失或者处于“停滞”状态的情况下,现金方式支付的真实性将无从考证,为此《办法》对支付方式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了解更多一、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1、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2、鉴证咨询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 3、建筑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4、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5、一般纳税人“转回来”的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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