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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是有时间限制吗?

A

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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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用水电表以什么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A

两家企业合租办公楼,支付的水电费是否可以以开具给房东的发票复印件与分割单作为入账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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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为何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及小额零星经营业务?

A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六方面资料中,第三项必备资料为“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在对方法律主体消失或者处于“停滞”状态的情况下,现金方式支付的真实性将无从考证,为此《办法》对支付方式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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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供应商说,开不了专票/开专票特别麻烦!不信

A

一、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1、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2、鉴证咨询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 3、建筑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4、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5、一般纳税人“转回来”的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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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种税前扣除凭证特殊情况

A

1.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需提供哪些凭证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借款利息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手续费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支付的违约金税前扣除发票问题--- 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由违约的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发票、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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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过节发卡的涉税处理

A

营改增之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3 号规定,企业购卡后取得是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的普通发票,未使用的,暂时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因此在购入时建议按照预付款项核算。 1、发放购物卡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 参考前面的政策分析,在过节时企业发放给职工的购物卡,属于职工受雇取得的非货币福利,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应按企业购买购物卡金额(不是购物卡面值)并入发放当月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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