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针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税,通俗的讲(对象为非人力和财务的单位人员,非专业术语):
1.2018年度及以前,工资个税按月算,会出现“浪费”情形,不考虑其他情况,如:
(1)2018年11月,取得工资4200元,不到5000元,不要缴个税,浪费了800元;
(2)2018年12月,取得工资6000元,超过5000元,要缴个税,按照超过1000元缴个税;
2.2019年度及以后,工资个税按年算,就不会出现上述情形,不考虑其他情况,如:
(1)2019年1月,取得工资4200元,不到5000元,不要缴个税;
(2)2019年2月,取得工资6000元,超过5000元,可弥补上个月800元,只需按200元缴个税
(3)即使员工当年一些月份没有工资,工资算按年个税,全年也是扣12个5000元,即6万。如: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居民个人,2019年8月份参加工作,2019年度仅工作5个月,也是扣6万,如果工资不够6万,您懂得哦!
3.上述工资都是扣完“三险一金”后的工资,且居民个人没有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